商家:
 
 
 
為表揚國內外華人企業家刻苦堅毅、淬勵奮發之創業精神暨造福人類、促進國 家經濟繁榮之優良創業事蹟,以為青年創業典範,特舉辦創業楷模選拔。
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;僑務委員會;經濟部中小企業處、國際貿易局、投資
業務處、行政院新聞局。
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
一.個人條件:
  (一)國籍:
□國內創業楷模參選人:中華民國國民(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) 。
□海外創業楷模參選人:海外各地華人(認同中華民國者)。
  (二)年齡:
□國內創業楷模參選人:25歲以上,50歲以下( 民國46年迄71年間出生者)
□海外創業楷模參選人:25歲以上,55歲以下(1952年迄1982年間出生者)
  (三)性別: 不拘。
  (四)品德:無不良紀錄者( 指欠稅、違反票據法或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者)。
  (五)參選職務:須為公司組織實際經營者。
(董事長、總裁、執行長、總經理、營運長或其他相當職務)
  (六)僑居時間:在參選事業所在地居住或創業滿三年以上,並取得居留權者。
(海外創業楷模參選人)
二.事業條件:
  (一) 參選事業體成立年資:至2007年12月底滿三年以上者。(以會計年度列計)
  (二) 參選事業體資本額:國內須為新台幣參仟萬元以上;海外須為美金參拾萬元以上。
  (三) 參選者股權:參選者在主參選事業體實際投資金額在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。
(海外實際投資金額在美金壹拾萬元以上)。
  (四) 凡經營政府核准之各類正當行業之白手起家、第二代承接、自他人接手或內部創業 等有優異創業事蹟及表現者。
  (五) 凡承(轉)接或內部創業者,自接任日起至2007年12月底,年資應滿三年以上。
  (六) 參選事業體近三年(2005-2007年)營運狀況正常且經營具有成效者。
    備註:
1.參選人若跨多種事業時,應擇一主要事業體參選,並應將關係企業資料簡要列舉,以便提供評審委員評分參考。
2.國內參選主事業體須在國內登記有案,海外參選主事業體須在當地僑居地政府登記有案(大陸地區事業體僅供評審參考,暫不得列為參選主事業體)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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